辽阳分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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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突发学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9-05-16 09:14  

为做好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将学生突发事件对分校以及社会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结合分校实际,特就学生突发事件的责任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善后工作等做出相关规定,作为实施《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的补充规定。

一、校处置突发学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分校团委书记、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二、适用范围

(一)政治事件,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邪教、宗教非法渗透或敌对势力破坏等;

(二)治安及刑事事件,包括: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绑架劫持人质;被骗、失踪等;

(三)伤害事件,包括:火灾;危险品失控;爆炸;食物中毒;电击;溺水;交通事故;体育运动损伤;非正常死亡等;

(四)心理问题,包括:精神异常;离家(校)出走;自残、自虐、自杀等;

(五)身体疾病,包括:急性疾病发作;传染病疫情等;

(六)其他,上述类别中未包含的学生突发事件。

三、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

1.学生突发事件分为普通学生突发事件和重大学生突发事件两大类;

2.普通学生突发事件分为同一事件中只涉及一个学院学生的事件和同一事件中涉及到两个学院以上学生的突发事件两个小类;

3.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包括政治安全事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消防安全事件、交通安全事件、教学与实验室安全事故、仪器设备使用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故、学生意外伤亡事故、食物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等;

4.不同类别的学生突发事件,由不同部门负责牵头处理;

(二)及时处理原则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任何一类或多类,在出现苗头开始,就进入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阶段,有关人员要核实信息,及时报告,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控制局势,正确进行处置,制止事态发展,严禁无关人员卷入事件,将其尽快平息。

1.及时报告。

(1)发生普通学生突发事件,发现者要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接报后20分钟内)向学生处报告,学生处处长在接报后20分钟内,根据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向分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2)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发现者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保卫处报告。最先接报的部门应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其他部门通报,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和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应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校分管领导和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分校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1小时内向分校主要领导汇报。

2.现场处理。

(1)发生学生突发事件,接报的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在校内的10分钟内,在校外的30分钟内)到达事件发生现场;保卫处校内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

(2)发生普通学生突发事件,分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必到现场;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分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

(三)统一指挥原则

1.发生学生突发事件的现场由在场教职工中职级最高者负责统一指挥,学院和职能部门职级相同的干部同时在场时,由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学院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由院领导统一指挥;

2.在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时,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听从指挥,各司其职,积极相互配合。

3.分校保卫处接到发生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到位,服从指挥,充分发挥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骨干作用。

(四)有效作为原则

1.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各责任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果断采取措施,有效作为,抓住解决问题的时机,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

2.对于在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的,按分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突发事件的分类责任管理

(一)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包括政治安全事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消防安全事件、交通安全事件、教学与实验室安全事故、仪器设备使用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故、学生意外伤亡事故、食物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等),分别按照《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暂行)》的相关应急处理子预案进行处置。

(二)同一事件只涉及到一个学院的学生的普通学生突发事件,一般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不管发生何类学生突发事件,当事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副院长、学生辅导员都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在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及时到场负责处理。根据学院报告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情况分析,以及学院的要求等,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学生处处长等及时到场协助处理。

(三)同一事件中涉及到两个学院以上学生的普通学生突发事件,由学生处牵头、学生所在学院、保卫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四)一旦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由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传递,负责详细记载上级有关指令;

(五)一旦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由分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处理媒体的采访,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一旦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由保卫处负责控制事发现场,依法平息因事件在公共场所引发的事端、起哄、闹事,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做好事件现场的拍照、录像、录音等取证工作,并负责与保卫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做好事件的后期调查取证工作。

五、部分事件的具体处置程序

(一)同一事件只涉及到一个学院学生的普通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副院长、学生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在校内的10分钟内,校外的30分钟内)赶到事件现场,并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报告,党总支书记、院长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在校内的10分钟内,校外的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如有人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就诊。

2.到场的分校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3.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在接报后20分钟内,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展、危害情况向学生处处长、分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根据学院报告的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等情况分析,以及学院的要求等,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学生处处长等及时到场协助处理。

4.发生普通学生突发事件,学院应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接报当天)将学生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5.学院应根据事件的情况,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学生中发生涉及刑事性质的治安事件、聚众斗殴事件的处理程序

1.学生中突发刑事治安案件、聚众斗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保卫处,保卫处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学生处通报,同时向分校分管领导和分校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分校保安队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在校内的5分钟内,在校外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至校卫生所或附近医院就诊;

3.学生处处长及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在校内的10分钟,在校外的30分钟内)赶赴现场,查清学生所在学院、班级,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副院长,组织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进行现场处理,并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校分管领导汇报;分校分管领导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校主要领导汇报,1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分校主要领导接报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的分析,1小时内到达现场;

4.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严重的聚众斗殴事件,保卫处应及时(接报后10分钟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聚众斗殴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伤亡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接报后30分钟内)将学生伤亡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生学生自残、自虐、自杀事件,知情人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相关学院领导、辅导员,辅导员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应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学生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报告;

2.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应及时(接报后20分钟内)向各自的分管领导和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在校内的10分钟内,在校外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就诊;

3.发生学生自杀、自残事件,分校分管领导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分校党委成员通报,分校分管领导和分校党委成员接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案发现场;

4.学院及时(接报后30分钟内)将事件有关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保卫机关做好情况不明事件的侦查工作。

(四)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程序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副院长、辅导员;

2.学院学生副院长、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及时向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校分管领导和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分校分管领导根据对事件的情况分析,1小时内向分校主要领导汇报;

5.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学生重大失窃、被骗事件的处理程序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被骗事件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校保卫处或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学院辅导员,并保护好事件现场;

2.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在校内的10分钟,在校外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及时(接报后20分钟内)将情况向学生处通报;学生处处长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校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分析,1小时内向分校主要领导汇报;

3.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在20分钟内向学院学生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汇报,学院和学生处人员应积极协助保卫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4.保卫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学院及学生处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要在学生中做好防盗、防骗等教育。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程序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后,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20分钟内)向学院学生副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报告,并及时(接报后30分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和学生副院长,应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将情况向学生处处长报告,学生处处长第一时间(接报后20分钟内)向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分校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等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分校分管领导接报后1小时内,根据事件情况分析,向分校主要领导汇报,学院领导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

3.学院应配合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七)处理其他种类的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特点、规模、进展、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平息处理。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平息后,发案单位要组织人员迅速处理现场杂物,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二)处理突发事件善后,要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突发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突发事件中构成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嫌疑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五)突发事件所发现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六)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处理,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通报全校师生。

(七)突发事件处理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防范及突发处置机制及有效制度。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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