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分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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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暂行)
2019-05-16 09:01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分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分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分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教发[2006]088号)。

1.3试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如下:

1.3.1安全稳定突发事件:非法组织在分校内进行结社、集会、请愿、示威、游行;“法轮功”分子、敌对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扰事件;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围堵上级机关大门等重大信访事件及影响分校办公秩序和分校安全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因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分校内发生的可能对分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各类传染性疾病以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

1.3.3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建筑物坍塌、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因供水、供电、供热等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因地震、风灾等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因网络造成的失密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从事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事件。

1.3.5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对分校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各类突发事件。

1.3.6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在分校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1.3.7其它突发事件:除上述事件外的其它各类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校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专项工作组要在分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工作状态;分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分校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争取做到抓早、抓小。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强化信息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分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分校财产安全角度出发,按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分校要在制度上、组织上、资金上予以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分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处理分校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置分校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由主管稳定工作常务副书记和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兼任

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 员:由党政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工程实践中心、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协调、督导、检查各学院(部)、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要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责任部门领导担任:

2.3.1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稳定工作副书记和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

成 员:由保卫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分校各类安全稳定突发事件,部署相关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对事件进行调查;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

2.3.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后勤处和学生处处长担任

成 员:由后勤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分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事件的相关信息,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以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2.3.3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建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指挥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助;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对事故、灾情进行调查。

2.3.4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图书馆馆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 员:由图书馆、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图书馆,日常工作由图书馆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有害信息网上传播事件以及各类泄密事件;落实上级有关要求。

2.3.5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实习实训的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工程实践中心主任担任

成 员:由工程实践中心、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实践中心,日常工作由工程实践中心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建立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指挥处理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助;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6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

成 员:由后勤处、工程项目承建方、保卫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后勤处由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监查、督促施工方按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建立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指挥、处理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向分校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对事故、灾情进行调查。

2.3.7其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由主管稳定工作常务副书记和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兼任

副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

成 员:由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处理影响分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及善后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告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分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

(2)准确:信息报告要客观、准确、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报告,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如保卫机关、卫生防疫部门等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分校接报部门和接报人应立即用电话向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分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领导指示开展工作,同时按领导指示逐级上报。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各专项工作组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大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院领导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教科工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分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分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适当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分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分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分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4.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分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分校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要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保持通讯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分校应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确保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保卫、后勤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从分校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展蔓延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重大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和煽动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严重影响分校正常教学秩序甚至可能导致教学秩序瘫痪;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分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现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6.2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分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分校安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注意、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分校范围,依靠分校力量无法平息,分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领导小组要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一旦事件发展到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分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进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同时及时请保卫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保卫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分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做好配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分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序,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6.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分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分校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保卫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分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分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与分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分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清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和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分校要加强对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应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2队伍保障

要不断壮大分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分校稳定工作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要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分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资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必需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分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保卫机关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属于分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6.5.4事件结束后,分校要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分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7.1.l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分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分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分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分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分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分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分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分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分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分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分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发生在分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分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分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分校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5鉴于分校实际,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7.2信息报告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分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责任报告人:分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分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分校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分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次报告;分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初次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校可直接报告市政府。

B.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分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分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以及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分析。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7.3应急反应

7.3.1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件发生或接到报告后,分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向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同时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深入一线指挥防控工作,并启动分校应急预案,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A.联系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B.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食用、使用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并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C.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D.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疾病防控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E.积极配合卫生疾病防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保卫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分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分校正常教学秩序。

G.在分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H.协助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3.2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件发生或者接到报告后,分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同时报告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24小时值班;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深入一线指挥防控工作,启动分校应急预案,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A.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B.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并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C.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D.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疾病防控部门报告。

E.配合卫生疾病防控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F.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

G.适当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积极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H.协助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3.3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件发生或者接到报告后,分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进行指挥,同时报告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件有关情况,并视情况启动分校应急预案,同时赶赴现场指挥防控工作:

A.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B.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现场进行处理。

C.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并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D.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E.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F.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

G.适当通报事件的经过,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积极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H.协助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件发生或者接到报告后,分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进行指挥,同时报告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值班;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随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并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意见和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赶赴现场指挥:

A.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B.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理。

C.控制可疑中毒食品、物品或可疑水源,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水等取样检验。

D.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F.向分校师生通报事件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G.协助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分校正常秩序。

7.4.1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7.4.2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7.4.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要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7.4.4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8.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分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8.1.2 重大事件(Ⅱ级):分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育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8.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分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分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8.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分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8.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分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消防指挥中心110报警。分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工作。

(2)立即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分校财产安全。

8.2.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分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煤气等,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8.2.3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分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分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保卫消防部门报告。

(2)分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保卫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8.2.4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分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分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分校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并协助保卫交警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对事故进行处理。

8.2.5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分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预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工死亡、受伤等,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部门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分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2.6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通信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分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积极开展救助。

8.2.7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分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时,分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住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8.2.8分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分校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分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8.2.9分校处理突发事故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分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分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分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8.3善后与恢复

8.3.1一旦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保卫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8.3.2事件结束后,分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分校的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9.1.1 Ⅰ级事件:是指分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分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分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分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分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应急处置措施

9.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分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做好应急反应的各项准备:

A.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B.按照上级要求,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工作。

D.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E.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预案,并在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好分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超出分校承受能力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密切配合上级部门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分校要在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分校力量开展应急救灾;做好收集灾情数据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C.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分校首先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将灾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分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9.2.2灾害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联系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部门,并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协助电信部门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保障通信畅通,保证用电供应。

(4)积极做好分校受灾后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5)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做好受灾后分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的防御。

(8)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9)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9.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分校正常秩序。

9.3.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3.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3.3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3.4要以此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0.分校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0.1.1分校应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预防预警机制、监督体系、信息安全重大事件通报机制和技术防范措施,要防止关键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防止自然灾害造成的物理破坏和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防止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和人为的恶意攻击,严格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园内传播。

10.1.2分校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类事件后,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图书馆要作相关处理。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分校管辖范围时,要向分校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按照分校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10.1.3分校校园网安全由图书馆负责。

10.2具体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用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及时升级系统、打补丁。

禁止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宽带,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重要的安全信息。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10.3应急响应

10.3.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图书馆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由分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校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报分校领导小组,由分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特别重大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处置。

10.3.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图书馆负责处置。一般事件由图书馆负责处理;较大事件报分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进行处理;重大事件报分校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10.3.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网络攻击相关事件由图书馆负责处置。一般事件由图书馆负责处理;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1)报告分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上报或通报。

(2)图书馆应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具体处置人员要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3.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信息安全事件由图书馆负责处置。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图书馆负责人,并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如果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应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报告分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由专项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1.分校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分校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分校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性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分校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1.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上,情绪激烈且行为严重过激,已形成严重影响分校办公秩序和分校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1.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上,情绪不稳定,有行为失控可能,影响分校办公秩序,对分校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下或个体上访人员,情绪激烈,有过激行为,影响分校办公秩序,威胁分校安全。

11.1.3较大事件(Ⅲ级):聚集上访人数20人以下或个体访人员情绪不稳定,有行为失控可能,影响分校办公秩序,对分校安全产生潜在威胁。

11.1.4一般事件(Ⅳ级):少数人联合上访或个体访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个体访事件有恶性升级可能。

11.2分校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1.2.1预防预警信息

分校有关部门要经常排查分校的不稳定因素,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情况梳理和分析。特别是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11.2.2信息报送制度

(1)分校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的原则。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向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报告;专项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校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分校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严格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和《辽宁省信访系统信息工作规则》,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

11.3应急处置

11.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若事件事态扩大、依靠分校自身力量无法平息,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请求保卫机关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加剧和人身伤害。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11.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影响分校正常办公秩序,应立即向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接访,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分校安全的极个别人,保卫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监视,必要时要报请保卫部门进行监控。

11.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要立即到现场接访。根据群众来访内容,通知与来访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接访,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经请示分校领导小组后,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进行解释、说明,控制事态不要进一步扩大。

11.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分校信访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热情、耐心地接待上访人员,倾听诉求,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解答政策,解决问题,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发现有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分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由分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出面接访。

11.4善后与恢复

事件结束后,分校要有针对性的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想方设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分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2. 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2.1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12.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分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实习、实训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1.2重大事件(Ⅱ级):分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实习、实训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1.3较大事件(Ⅲ级):对分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实习、实训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实习、实训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12.2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2.2.1 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规范教育。

12.2.2实习、实训、外出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要始终注意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每天、每节实习或实验课程开始前首先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过程中做好检查工作。

12.2.3 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及各实习班组要经常开展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检查和评比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12.2.4 全体教师和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12.2.5 理论课教师、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12.3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2.3.1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12.3.2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现场的理论课教师、实践环节指导教师为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12.3.3分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积极开展救助。

12.4善后与恢复

12.4.1一旦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教学秩序。

12.4.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12.4.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4.4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12.4.5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3.1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基建工程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13.1.1 Ⅰ级事件:是指分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分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基建工程突发事件。

13.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分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分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基建工程突发事件。

13.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分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基建工程突发事件。

13.2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3.2.1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基建工程现场发生施工人员轻伤,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治疗或送医院治疗。后勤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督促处理。

(2)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必须进行现场急救,及时送医院抢救,后勤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督促处理,并及时报告分校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直至没有生命危险。事后,督促施工方处理好伤员的工资、医疗费等费用。

(3)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方必须启动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后勤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督促处理,并及时报告分校领导。同时,在现场参与抢救处理。

(4) 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通知施工方,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抢险,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3.2.2发生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

(1) 施工现场在工作中发生班组之间的争吵而引起的冲突,后勤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阻止,并参与协调,避免事态扩大。

(2) 施工现场由于工资纠纷或生活上问题引起吵架、斗殴,后勤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将事件消灭在萌芽中,处理后按规定处罚。

(3) 施工现场发生项目部之间的冲突,项目联系人、后勤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直接处理,并及时汇报分校领导、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处理。事态严重的及时报告保卫部门,请求解决。

(4) 施工现场发生黄、赌、毒以及非法教派活动等,必须立即没收和取缔,并按国家和分校有关规定处理。

13.2.3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 其他突发事件是指:火灾、台风、地震、民工闹事等。

(2)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苗头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发生火灾必须报警,组织抢救,将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 在季节性施工中碰到台风、连续下雨和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难,施工单位必须按上级的指示和气象预报消息,及时做好抗灾准备,落实必备的物资、材料、设备、人力,疏散人员,组织抢险,将损失减小到最少。

(4) 发生民工闹事,后勤处所有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处理,并报告分校有关部门和领导协助处理。必要时,经过请示可以报告保卫部门解决。

13.3善后与恢复

13.3.1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分校正常秩序。

13.3.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13.3.3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做好防范措施,教育广大施工人员,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附则

14.1本预案是分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院(部)、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院(部)、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应予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通讯畅通。

14.4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可根据工作组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向组长提出增补意见;如工作组成员通讯方式有变化,要及时通报该组全体成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5分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4.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理突发易燃、易爆、易辐射、有毒物品工作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火灾事故工作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突发房屋建筑倒塌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突发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突发学生事件应急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突发食品中毒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传染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突发政治事件应急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处置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教职员工人身伤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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