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监控室由保卫处治安科管理和维护,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操作监控系统。
第二条 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及时全面掌握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赶往现场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强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
(二)认真学习监控系统操作知识,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做好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治安科要尽快组织相关人员维修处理。
(三)严禁在监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本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监控值班记录。
(四)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和随意更改、删除监控数据资料,做好监控数据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五)做好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监控系统专用密码,不得擅自提供、泄露监控数据资料。
第三条 监控资料仅限用于校园教学秩序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维稳、反恐等案件的查处和校内加强管理工作。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调阅、拷贝或传播监控资料,任何用于个人非法目的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校内职工和学生申请调阅监控资料,应填写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经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请保卫处,保卫处安排监控室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
(三)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持执法证明调阅监控资料,其它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阅。
(四)按谁泄密谁负责原则,任何单位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五)为加强校内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可不定期到监控室调阅与本部门管理有关的监控资料,保卫处应为其提供相关监控资料。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